两人获刑!辰溪法院审结两起贩卖毒品案件
2025-12-30 15:55:33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周玉意 | 作者: | 点击量:9954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黄俊楠)为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犯罪,筑牢全民禁毒防线,近日,辰溪县人民法院先后审结两起贩卖毒品案件。其中一起于12月26日依法集中公开宣判,另一起已于此前审结,两名被告人均已获刑,充分彰显了法院严惩毒品犯罪“零容忍”的坚决态度。

2025年6月至7月,舒某某多次在溆浦县某医院购得盐酸曲马多片,除用于个人吸食外,还先后3次在辰溪县某镇向米某某贩卖盐酸曲马多片共计84片(50mg/片,共计4.2g,折算为海洛因0.105g),得1400元,获利1149.75元。2025年8月5日,舒某某因吸食毒品被抓获,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舒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,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。综合其犯罪事实、自首情节和悔过表现,判处被告舒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;追缴舒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四百元,上缴国库。
2025年2月至6月期间,米某、翟某某利用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某疾控中心服用美沙酮的机会,趁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不注意,将部分美沙酮带回,二人先后4次单独或共同将美沙酮贩卖给他人。而后,米某、翟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,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
本院经审理后判决:被告人米某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;被告人翟某某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;追缴被告人米某、翟某某违法所得,上缴国库。
下一步,辰溪法院将持续深化刑事审判职能,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,以“零容忍”态度依法从严惩处各类涉毒犯罪,凭借强有力的司法举措,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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